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
专业实践规范
专业实践是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的教学环节。为了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,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教学质量,培养社会适应型的专业人才,现根据国家教指委、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实践管理办法》和《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实践目标
提高社会工作实务操作能力及研究能力。
提高社会服务政策分析能力和倡导能力。
提高社会服务行政管理能力。
提高社会服务项目策划、执行和评估能力。
二、实践形式及内容
专业实践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:(1)进入各类校企联合培养基地;(2)进入我校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;(3)进入政府、其他企事业单位;(4)参加导师的应用型、实践性较强的科研项目等;(5)其他包括进入学校有关实验中心和研究中心等。
根据实践机构的特点和需要,结合学生的研究兴趣,在机构督导和校内督导的共同指导下确定实践内容,包括不同领域的一线社会工作服务、社会工作行政、社会工作项目管理、社会工作培训与研究等方面。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提倡以专业实践的内容为导向。
三、实践时间
专业实践集中在第二学年完成,一般从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期开始至第三学期末结束。采取时间管理的方式,总计时间不少于800小时,本科毕业于社会工作专业的研究生实践时间不少于600小时。学生原则上须在设有专门督导的实践基地进行实务学习。
四、督导安排
采取双督导制,即校内督导与机构督导对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同步指导与管理。校内督导为学生对应的研究生导师,机构督导由机构指定资深社工进行指导。具体的指导方式为:机构督导通过对学生的具体实践情况、进度、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现场指导;校内督导通过对学生的实践周记进行批阅,或针对学生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面谈、线上答疑或电话沟通的方式实现指导。
五、作业要求
学生须根据专业实践的不同阶段和进度,完成并提交以下作业材料:
实践考勤表
每周按实际实践进度和任务填写,及时要求机构督导签字。实践结束后收集完整,一并提交校内督导。
实践周记
每周按实际实践情况完成,每两周向校内督导和机构督导提交。
实践计划表
第一学年课程结束前完成并提交。
实践考核报告
实践正式开始前提醒机构督导协助完成该报告第一部分(专业实践计划)的填写;实践中段时期完成第二部分(专业实践中期报告)的填写并提交;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第三部分(专业实践总结报告)并提交。
实践成绩评定表
实践结束后完成自评部分的填写,并于一周内提交。
实习协议
实践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与机构签订的实习协议。
六、组织和管理
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硕士(MSW)教育中心对学生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职责包括:(1)为学生提供专业实践的基地;(2)负责学生、实践机构与校内督导的分配、协调工作;(3)负责与实践基地的机构/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商讨学生的实践机会与计划,再由机构督导决定详细的工作与服务内容;(4)负责管理所有校内督导的工作,包括实践前后进行有关的工作会议;(5)负责定期为学生举行与组织相关的实践工作交流与分享会。
机构督导的主要责任包括:(1)为学生提供包括面谈、电话交流、线上辅导等形式的专业指导(侧重实务方法、技巧环节);(2)及时批复学生的作业和提问;(3)定期与校内督导进行沟通与交流,将学生实践情况及时反馈给校内督导;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价,填写《实践成绩评定表》、《广东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报告》的实践机构评定部分。
校内督导的主要责任包括:(1)为学生提供包括面谈、电话交流、线上辅导等形式的专业指导(侧重理论、理念环节);(2)及时批复学生的作业和提问;(3)定期与机构督导进行沟通与交流,真实地了解学生的实践情况和表现;(4)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价,填写《实践成绩评定表》、《广东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报告》的校内督导评定部分。
七、成绩评定
实践考核在参照学生自评的基础上,由学校督导、机构督导和学院鉴定小组根据下列标准以百分制计算:学生的实践报告占50%,实践表现占50%。
学生实践的总评成绩由校内督导、实践单位(机构督导)和学院鉴定小组的成绩合成。其中实践单位打分占50%,校内督导打分占30%,学院鉴定小组打分占20%;总评成绩为五分制,即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和不及格。
优秀(90-100分):在实践中积极主动,富有独立性、自信心和责任感;在专业价值观、服务态度、分析情况、运用知识以及处理特殊事件等方面,非常清楚自己的方向,需要较少的指导;能够高质量的完成系部和实践机构分派的任务;认同并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。
良好(80-89分):在实践中积极主动,有工作热情和责任感;能够理论联系实际,并努力尝试解决疑难问题;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,但较优秀学生需要更多的指导;认同并自觉遵守社会工作职业伦理。
中等(70-79分):对实践抱有认真的态度,但是不够积极主动,缺乏自信心;在适应工作环境、投身实践方面需要一定时间,但对意见和建议能够积极回应;基本掌握社会工作方法;遇到疑难问题时需要较多的帮助;认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和价值观。
及格(60-69分):实践态度比较认真,能够对意见和建议做出回应;对机构督导和校内督导的依赖性较大,工作较为被动;对所学专业知识有所理解,但不甚清晰,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较差;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,但需要较多的指导;基本认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和价值观。
不及格(低于60分):学习和工作态度比较消极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;不能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,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;缺乏专业责任感,不认同社会工作职业伦理;对机构督导和校内督导的指导反应冷漠,改变较少。此外,学生在实践期间出现以下情况,也可能被要求终止实践,并被评定为不及格。一是行为严重损害他人,造成恶劣影响的;二是屡次违纪经提醒教育仍不改过的。学生实践成绩不及格的,不予毕业。
八、注意事项
一切服从实践机构安排,严格遵守机构的作息制度,如有特殊原因,需向机构督导与校内督导请假,并补回实践时间。
办事认真负责,一丝不苟。将所学的书本知识综合运用于实际,初步培养独立分析、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实践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。做好个人防疫工作,根据机构要求佩戴口罩。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。学生在实践期间应购买意外保险,具体购买方式与机构商议决定,可选择由机构购买或者自行购买。
遵照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与价值观,不做损害服务对象、实践机构利益的事情。
九、附件
附件1:实践计划表
附件2:实践考勤表
附件3:实践周记表
附件4:实践考核报告
附件5:专业实践成绩评定表
附件6:实习协议
附件7:机构督导合作协议